各会员单位在业务实践中发生法人变更、公司名称变更、注销公司退出协会等事项时,按以下方式办理:
一、法人变更
会员单位发生法人变更时,应当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。然后,持工商部门发放的新的“工商营业执照(并同时提供复印件)”,新法人的身份证(并同时提供复印件),工商部门出具的“变更通知、变更表等(并同时提供复印件)”,申请变更单位原持有的“资信证、会员证”原件,到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。协会受理后,于5个工作日内办完并回复。
二、公司名称变更
会员单位发生公司名称变更时,应当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。然后,持工商部门发放的新的“工商营业执照(并同时提供复印件)”,工商部门出具的“变更通知、变更表等(并同时提供复印件)”,申请变更单位原持有的“资信证、会员证”原件,到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。协会受理后,于5个工作日内办完并回复。
三、公司注销退会
会员单位发生注销本公司或退会时,属注销公司的,应当先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公司手续。然后,持工商部门发放的相关注销手续,申请注销单位原持有的“资信证、会员证”原件,到协会申请办理注销退会手续。属自愿单纯退会的,应当写出书面退会申请,说明退会的原因和理由,附单位原持有的“资信证、会员证”原件,到协会申请办理退会手续。
办理退会手续时,已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。
四、“资信证或会员证”遗失